随着我国经济转型升级,过去粗放式的企业规则不再适应当今社会,因此2024年施行的新《公司法》从保护债权角度出发,作出了大量重要修订,股东的有限责任将在更多情况下被公司债务穿透,被追加被执行人,承担公司债务。从企业经营者及股东而言,需要注意避免以下情形,否则有可能殃及个人财产。
股东虚假承诺、恶意注销公司 可被追加为被执行人。
此前,公司注销需要经过清算环节,而新《公司法》新增“简易注销”,在全体股东承诺、保证公司没有任何债权债务关系的情况下,无须清算,即可快速注销。 看似便利的新规,其实暗藏风险:如果股东明知有未履行债务,仍选择走简易注销程序来注销公司,逃避清算,则属于股东承诺虚假、恶意注销公司,企图将风险转嫁给债权人。债权人可以申请将股东追加为被执行人,股东应当对公司存续期间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并且是无限连带责任。 建议:在申请简易注销时,股东应确保公司已清偿所有对外债务,否则仍然建议走一般注销流程,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有限责任”。
公司负债不能清偿,股东未实缴 可被追加为被执行人。
新《公司法》规定所有公司5年须实缴到位,时间看似充裕,却十分凶险:一旦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要求股东提前出资(第54条)。此时,股东的出资将优先用于偿还债权人的债务,然后才进入公司账户,由于出资时间较短,且出资形式限定为货币,股东可能由此面临严重的资金周转问题及资金流困境,如果不能妥善解决,甚至有可能成为失信被执行人。 建议:股东在能力允许的情况下应尽快合法合规地完成实缴,若资金流较为紧张可以考虑知识产权实缴、实物实缴等灵活的出资方式。其中,采用知识产权实缴可以较低成本完成大额实缴,适合大多数类型公司。
股东出资瑕疵、抽逃出资 可追加为被执行人。
股东出资瑕疵的情况有多种,例如已到期却未出资、出资物未交付给公司、出资显著低于认缴额度等,在公司无法清偿债务、且无资产可执行时,均应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详见《小心!这些不合规的公司实缴行为,将导致股东承担额外赔偿及责任》) 而抽逃出资则是最为严重的一种情况。随着法规日益完善,对抽逃出资的行为定义也逐渐完整,对其惩处也日益严厉,包括:虚增债务转移资产、虚增利润分红、占用公司资金获益、用生产设备出资后又撤走,等等。若股东有这些抽逃出资的行为,就可以追加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该连带责任不论是否还持有股权、不论发生时间,只要一家公司历史上曾有一任股东抽逃出资,就可以追究其民事乃至刑事责任。 建议:股东在注资实缴时应咨询专业意见,务求在法律、财务、税务等多方面完成法定流程及手续,确保合法合规,避免出资瑕疵,杜绝抽逃出资。
股东未实缴即转让股权 可以追加为被执行人。若系恶意转让,受让人也应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2024年《公司法》规定,股东在未实缴的情况下转让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若受让人也未实缴,债权人可以追加原股东为被执行人,承担补充责任。若股东出于逃废债的目的,恶意转让股权给受让人,二者均可追加为被执行人,并以个人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受让人持股期间仍然未届出资期限,则债权人可以根据“加速到期”的规定,要求受让人提前缴纳出资,原股东承担补充责任。 建议:转让股权后,股东即失去对公司的控制权,因此未实缴时尽量不要转让股权;如需转让,务必确保受让人有能力完成实缴。
个人独资公司、国有独资企业, 可将唯一股东追加为被执行人。
如果公司仅有一个股东,无论个人独资公司或国有独资公司,除非股东可以自行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就可以追加为被执行人,以个人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需特别注意的是,在实际案例中,独资公司默认由唯一的股东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举证的责任由股东承担,若股东在日常经营中没有注意保留证据,甚至存在个人财产和公司财产“公私不分”的情况,将陷入被动。 建议:独资企业的股东可以转让适当股份,并完成实缴,从而得以享受“有限责任”的保护。
同一股东名下其他企业 若混同经营,则均可追加为被执行人。
在正常情况下,不同的企业应该在股东、财务、场地、员工、高管、主营业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不相混同;但若同一股东名下存在多家公司,且多家公司的主营业务均类似,且员工、股东均为同一套人马,场地、财务混同难以分清,就属于“混同经营”。此时,若其中一家公司无法清偿债务,股东、股东名下的其他公司均可以追加为被执行人,承担连带责任。 建议:不同的企业应在财务、办公人员、经营业务、场地上作严格区分,日常经营中避免关联交易,否则将一损俱损。
股东被追加为涉案公司的被执行人,往往意味着需要以个人财产承担公司债务,在部分情况下甚至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一方面这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力度,弥补过去法规之不足,但另一方面,股东经营公司的风险也在迅速升高。随着2024年《公司法》正式施行以及相关配套条例完善,企业经营者务必注意合规经营,杜绝违规行为,并切实履行实缴义务,才得以享受有限责任制的保护,有效管控企业经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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