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实缴or没实缴:股东和高管千万别做这4件事!

2024-10-18 507

新《公司法》改认缴制为实缴制,牵一发而动全身。从此以后,如果公司没完成实缴,影响是多方面的,不仅权利会受到诸多限制,更会面临许多潜在的法律风险。

如果公司没实缴,股东和高管千万别做这4件事,否则新《公司法》会让你叫苦不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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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转让股权

如果你没实缴,又转让了股权,那就容易遇到下面这种非常郁闷的场景:

公司的事情,你说不上话了;

但,公司出了事、欠了钱还不上,你得过来背锅。

因为新《公司法》第88条明确规定:“股东转让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的,由受让人承担缴纳该出资的义务;受让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转让人对受让人未按期缴纳的出资承担补充责任。”

翻译成大白话就是:你没实缴,那么谁接手,谁负责实缴;如果他没实缴,或者只缴了一部分,剩下的还是你负责。

可是股权和公司都转给别人了,你去督促他干这干那,人家还会鸟你吗?

这种郁闷的事情已经有不少老板遇到了,公司出事的时候他们甚至已经不当老板十多年了,但仍然被法院一纸判决揪回来,用自己的财产给公司还钱。

总之,没实缴,千万别转让股权!

 

2.拖欠员工工资

现在年轻一代职场人,法律意识越来越强,而离职时很多老板和员工不欢而散,哪怕仲裁输了也不愿意给钱,就赌员工不会去申请强制执行;甚至公司名下本就没有资产,强制执行也同样拿不到钱。

如果公司没实缴,那股东的麻烦就大了。

这时候员工就是债权人,还记得新法中大名鼎鼎的第54条“加速到期”规则吗?

“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或者已到期债权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提前缴纳出资。”

在股东没实缴的情况下,员工可以向法院要求将股东追加为被执行人,股东不但要承担连带债务,还有可能需要立即完成实缴。

日前,北京西城区法院已经出了一例案例:某公司拖欠了员工8000元工资,但股东有180万元未完成实缴,被判出资义务加速到期,立即完成实缴出资。

早知如此,何必当初。

 

3.欠债不还

原因上面说了,公司没完成实缴如果还拖欠外债到期不还,一旦被起诉,股东不但要在认缴出资范围内,自掏腰包,为公司还债了,更有可能被判以“加速到期”规则提前出资。

很多公司注册资本都是数十万、上百万,很容易造成股东周转不灵、变成失信被执行人。

不要觉得还可以用知识产权实缴、无形资产实缴等方法来“以小博大”,这时变更出资方式很容易被法院认定为“对抗债权人”从而失败。

 

4.减资

减资代表公司偿债能力下降,使“债权人”及“潜在债权人”利益受损,所以法律对减资程序有严格的规定,其中就包括:在规定时间内,对所有债权人一一进行书面通知,缺一不可。

除了已知债权人,还有潜在债权人,例如和公司有经济往来、合作关系的供应商、客户等等,都是法律意义上的债权人。

所以问题来了:

如果不通知债权人,那么就是违法减资,后果很严重:

不光公司股东需要在原来的认缴范围内承担连带债务,按照新《公司法》第226条,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还要“连坐”,都要担责。

按照第255条,公司还要被处以1万~10万不等的罚款。

但——

如果严格按法律要求通知债权人,后果同样很严重。

根据《公司法》第220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起……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你看,本来没到期的债务,突然要提前还了。如果不还,就得拿股东的个人财产去做担保,例如房子、车子……

这里还不包括税务风险。

 

所以,公司没实缴,决定减资一定要慎重考虑,否则只会后悔不已。

 

总而言之,在法律意义上,公司独立人格有赖股东的注资才能最终成立,因此每家公司都应该尽快完成实缴,避免未实缴带来的种种不便和法律风险。除了现金货币实缴以外,用知识产权实缴也是目前较受欢迎的实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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